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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1、八)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命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免职和批准任免案一般采用举手方式表决。被提请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获得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九)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常务委员会对外公布,并书面通知提请任免机关。
2、第十六条 须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或批准任免的人员,报送单位要认真审查,写出正式报告,并附名单、简历(免职的可不报送简历)。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3、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重要日常事务。其职责包括:决定会议的召开日期和议程,审议并处理地方性法规案、人事任免案等议案,决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务。会议通常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但如需,可随时召开。
4、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一般各有十几项。把这些职权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四大类,主要是 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
5、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严谨且详细。以下是相关章节的改写:第三章任免程序及其他事项 2 对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人员,需提交书面任免案。任命时附上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表现、提名理由等材料,免职则需附相关理由。新设机构领导人员职务的任命需上一级政府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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