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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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过右侧的秋收起义纪念碑约150米后,稍向右转进入建设东路沿建设东路行驶6公里,右转进入公园中路沿公园中路行驶890米。

2、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芦溪办事处,地址: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电话:0799-12329。

3、艾明萍,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信贷、信息、芦溪县办事处。周冬萍,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综合科、财务、上栗县办事处、妇女工作。何 维,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筹资、莲花县办事处。

4、《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预留印章或单位公章;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江西省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萍乡中心”)办事大厅一片忙碌景象。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例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全额提取:退休、年满60周岁且不再就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被裁定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因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须与中心签订《撤消购房备案返还公积金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子女异地购房需要存在共同购房的条件才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其他。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执行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各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变更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收集管理企事业单位职工定期缴存的公积金专属部门,收集到的款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跟购房、租房有关的贷款支出。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从事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事务的公共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收缴、汇缴、管理和使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和发展。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性质属于事业单位,隶属事业单位编制,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独立政府单位,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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