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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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是一个...

1、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0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原来的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成了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的地方还是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牌子),社保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下为二级事业单位,全称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08年,由原有的劳动局和人事局整合而来。目前,社保局的名称也有所调整,通常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如北京、广州和上海等地都有各自的管理机构,它们都是人社部门的直接下属。

4、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以后的单位,合并之后就是现在的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2、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3、法律分析:实施条例的细则目的是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才制定了本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4、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5、不可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择其一进行。

6、五)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2日内将当场限期整改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档联交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设哪些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23个内设机构: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内设机构为,办公厅,政策研究司,法规司,规划财务司,就业促进司,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职业能力建设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农民工工作司,劳动关系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政策研究司。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0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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